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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多背诵一些考点知识,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二)《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试辅导:公民和国籍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从宪政的角度看,建立国家紧急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与自由,排除可能给宪法秩序和社会成员利益带来的各种障碍,维护并恢复宪法秩序的统一性。从本质上讲,行使国家紧急权的基本出发点是履行国家保障人权的义务。因此,国家紧急状态对公民的基本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国家结构形式”,欢迎您下载!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①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限制的原则①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以德国为主要代表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基本权利限制制度,该制度强调任何情况下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以代议机关(国会或议会)通过的法律为准。②平等保护平等作为宪法基本原则,在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立法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同等情况...[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与人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与人民”,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受教育的权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文化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检察院组织(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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