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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决定记录在案。对于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回避决定的作出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 1.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决定的复议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 查看全文 ]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欢迎阅读!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 )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2[单选题]张某因组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自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 1[单选题]行政执法中说明理由制度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 D ) A.批评权 B.陈述权 C.申辩权 D.了解权 2[多选题]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可以分为( ABC ) A.事前监督 B.事中监督 C.事后监督 D.国家机关的监督 E.社会监督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例如(2003年试卷二第2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我国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分四类: (一)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1.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检察院的申请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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