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人是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注意】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