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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复习点:留置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复习点:留置”,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留置 1.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3.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4.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点七十九】定金 1.定金合同是...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复习点:留置的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借款合同 (一)《合同法》的基本规定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限于下列3项,并不包括加收罚息或罚款等: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赠与合同 (一)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要点:买卖合同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要点:买卖合同”,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271) 1.预约合同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要约”,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 ①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 (一)筹办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全措施”,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保全措施--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

文本“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讲义:单位存款”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单位存款 1.强制存入、禁止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单位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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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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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文本“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市场的结构 1.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 板块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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