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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基本权利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概念与特点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 2、基本权利效力具体性 3、基本权利效力现实性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的制约 2、基本权利效力对行政权的制约 3、基本权利效力对司法权的制约 二、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 (一)限制基本权利的内容 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一般作为刑罚的附加刑采用。 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 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军人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等。 (二)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 1.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国家安全。 3.维护公共利益。 (三)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1.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一是基本权利本身具有的限制,即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概念本身对其范围与界限内含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句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定。 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法律的限制方式有两种形式: (1)法律的一般保留,即法律规定的保留适用于所有基本权利,所有权利受法律限制。 (2)法律的个别保留,即根据法律的具体...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六项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和书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界限。 2、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续,我国目前的出版管...[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二)分类 1、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从行使权力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制宪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①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的产生是否民主,以及制宪机关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制宪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宪法修改方式: ①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全面修改是在原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的全面更新。历史地看,全面修宪一般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时而采用的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通过新宪法,对原宪法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 (1)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性质。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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