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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刑法重点:不成立共犯的情形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重点:不成立共犯的情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共同过失犯罪。按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如,甲、乙二人在山上,共同往山下推石头,应当认识到山下有人,两人没有认识到,推下去把人砸死了。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故意和过失之间不成立共犯 如,看守所的警察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逃走。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乙构成脱逃罪;甲、乙不成立共犯。 看守所的警察甲打开大门,让犯罪嫌疑人乙逃走。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乙构成脱逃罪;甲、乙不成立共犯。因为法律已经把两人的行为单独认定为不同犯罪。但如果是普通人丙打开大门让乙逃走的,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3.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不成立共犯,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如,甲、乙二人去打猎,发现灌木丛中有动静。乙以为是野猪,甲发现是仇人丙。甲对乙说:“是野猪,快开枪”。乙开枪把丙打死。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4.同时犯:二人以上没有共谋,同时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相同的侵害行为。 如果题目中表述 “甲乙两人同时向丙开枪”——同时犯→如果导致结果发生,只证明是一个人导致的,但查不清是谁导致的,...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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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搜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搜查”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犯罪和刑事责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犯罪和刑事责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共同犯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共同犯罪”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有期徒刑”,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罚金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罚金”,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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