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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五 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五十三条 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设置职位的依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设置职位的依据”,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 般的原则。既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儿童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我国刑法第12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常考复习资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常考复习资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不作为与作为的相当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组织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 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置、危险系统等)的管理义务。 案例1:动物园管理者在动物咬人时或...[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代替考试罪 1、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中: (1)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所谓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是“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考点笔记: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2017司法二卷考点笔记: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被诉,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它应当是确定的,不容被告随意改变,所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任意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过,为给被诉行政机关提供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允许被诉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复习笔记: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2017司法二卷复习笔记: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产生冲突一般属违法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高层级法律规范(上位法)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下位法),但高层级法律规范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根据这一规则,当一个案件中,低层级的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时,...[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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