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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监护的设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的设立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在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3.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对其监护人分别做了规定。(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 [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的相关文章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所以,公民只是自然人的一部分,自然人的范围比...[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法律赋予所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本书认为,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三种权利要素构成,是这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1)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请求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约束性,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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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得到他人的...[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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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①退伙的概念及形式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根据退伙的原因,退伙可分为三种形式,即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第一种退伙形式: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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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①入伙的概念及条件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到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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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7民法识记点: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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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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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成人高考2017民法识记点: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成人高考2017民法识记点: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如下问题:(1)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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