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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一)

许多考生已经进入2018司法考试的备考阶段,下面出国留学网就为大家整理了“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供考生们参考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更多司法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一)1.甲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出卖,委托乙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甲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A.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B.甲的别墅有瑕疵,暖气漏水,但甲未告知乙C.甲确定该别墅住宅的保留价为6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D.在别墅拍卖尚未开始时,甲因故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万元2.投标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B.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D.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4.下列哪种房地产权利不可用于设定抵...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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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担保物权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担保物权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抵押不能约定时间:担保物权是主债消灭而消灭,主债没消灭担保物权就不能消灭。所有担保物权都有从属性,如果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受主债的效力影响是错误的,是有从属...[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的公示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的公示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的公示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将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的保护的概念1、概念物权权利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方式(1)行使请求权(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注意四个方面: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②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③占有的客体为...[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对物享有占有的物权、债权、监护权等,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1、胜诉权:自然之债。2、可以起诉。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的是债权请...[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经常将被告与被告人相混淆,其实二者是不同的。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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