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监督、制约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税法的规定,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一)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重点精选:税务行政法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