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一、特别纳税调整概念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上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文章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