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3公共基础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字典 |

2013-07-30 18:20

|

【 liuxue86.com - 公务员公共基础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刑法》第149~15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 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9~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节的一个一般性的罪名,与本节特定种类的其他罪名的区别主要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又不同于一般的法条竞合,《刑法》第149条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即单位也对本罪负刑事责任,这是第150条的要求。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即以一定的犯罪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本罪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4?根据上述两高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如果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 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第2条);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技术条件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10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1条规定:实施第140~148条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 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相关法条】 《刑法》第142、147、15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可构成犯罪,故本罪是危险犯。本节九个具体罪名中,属于危险犯的还有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修订后的第145条之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为“假药”,这里的“药”应当是人吃的药,而非假兽药 ,否则构成147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同时这里的假药不同于“劣药”,“假药”是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法定标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劣药”则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含量与法定标准不符、超过有效期限等。如果属于生产、销售劣 药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应当定第142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而不定本罪。

  3?注意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第142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二者区别关键在 于犯罪对象方面,前者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后者生产、销售的是劣药。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并不要求实际发生严重后果就可构成,而生产、销售劣药罪则是实害犯,要求必须发生了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才可构成。

  4?过失不构成本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 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4、143、15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成立本罪既遂。这是本节几个具体犯罪中惟一的一个行为犯。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如果仅仅是不符合 卫生标准的食品,则不构成本罪而应为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3?注意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1)主体范围不同,后者一般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投毒罪主体;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牟利;

  (3)应特别注意,行为人过失在食物掺有有毒物质,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 条规定 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41条。

  【意思分解】

  本条的内容实属本节的总则性规定,明确了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条至 第148条的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从刑法理论上讲,第140条与第141条至第148条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第140条是一般性规定,第141条至第148条等8个条文是特殊性规定。


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名入口 行测专题 申论专题

  想了解更多公务员公共基础网的资讯,请访问: 昆明公务员公共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1497323.html
延伸阅读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底线缺一不可底线的基本涵义是最低限度,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认真复习,有计划地备考!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总结知识点的区别!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缓刑与死缓是考试中法律部分的重要考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复习,争取顺利通过考试!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最近
2019-06-28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平时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法是历年事业
2019-06-28
社会主义本质的提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重要阶段。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社会主义本
2018-12-18
公共基础政治知识要靠平时的积累,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一起来复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一、社会主义建设理
2019-04-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线篇,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线篇现在事业单
2019-03-21
市场失灵有哪些原因呢?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市场结构之市场失灵,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认认真真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市场结构之市场失灵一、市场结构之市场失
2019-03-06
市场调节的含义是什么?市场调节有什么缺陷?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市场调节,一起来复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市场调节1.市场调节的含义市场调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