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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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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司法考试卷三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参阅。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A. 王强所有

  B. 陈勇所有

  C. 芳芳所有

  D. 刘杰所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 法院应继续审理

  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 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 购35%的股份

  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

  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 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实收”意味着不能分期出资,所以A项正确。根据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七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C项错误。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8项正确。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D坝正确。

  4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幸福泉”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幸福泉”标识。下列哪一种使用行为没确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 乙公司生产的白酒商标为“幸福”两字并加上一个泉水的图案

  B. 丙饮料公司将“幸福泉”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 丁公司将“幸福泉”注册为域名,用于网络销售

  D. 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幸福泉”商标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该条,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故本题只能选A项。

  5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法国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协议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该外国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出资额,对其应当如何处理?

  A. 该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B. 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或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C.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D. 企业登记机关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可对其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

  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其中,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地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受到影响。选项A中,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选项B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法院移送案件的前提是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在选项B中,乙市B区是该案件的侵权行为地,该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

  选项C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标准应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无权对此进行规定。选项C中,丙省E市中院根据丙省高院的规定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做法违法。另外,根据2008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标的额为5,005万元但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案件应属于中院管辖的范围。因此,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违法。

  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中,孙溪与赵山之间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丁市H区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据此可知,丁市H区法院应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7.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对王某负有赡养义务,王某仅起诉二儿子时,法院应当追加王某的大儿子和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民诉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8.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海难救助费用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包括被告所在地法院。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共同海损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包括被告所在地法院。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管辖法院不包括被告住所地法院。

  9.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批复,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人赵刚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市B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B区,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均有管辖权。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不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10.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一致,即赵刚的住所地甲市A区,因此,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案件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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