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栏目,提供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3.30)

 

  本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3.30)”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考生们一起来做一做经济法习题,熟悉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型吧!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父房屋一间

  B.乙的100万元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5万元

  C.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包括生产(选项C)、收取孳息(选项B)、没收、添附、先占(选项D)和善意取得等;(2)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选项A)等。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 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单选题】: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 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26)

 

  本文“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26)”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考生们能每天做一做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

  第三章 物权法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父房屋一间

  B.乙的100万元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5万元

  C.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包括生产(选项C)、收取孳息(选项B)、没收、添附、先占(选项D)和善意取得等;(2)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选项A)等。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单选题】: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