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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企业资质

 

  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精心为您整理“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企业资质”,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有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

  资质许可——增加合并就高,联合体共同体就低(必须掌握,有考点)

  有效期:施工许可证5年安全3年,建造师证3年

  二、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禁止越级承揽 、禁止借用资质、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三、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有考点)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通过考核或考试,领取资格证书然后注册最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的建设部,二级的省级建设部门

  3、(1)注册: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个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失效: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四、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范围最大化(全国、特级一级),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任职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五、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续教育、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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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考点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考点”,希望能帮到您。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由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受劳动法律的约束与规范。

  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按照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劳动争议的解决考点)

  2006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一)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仲裁

  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