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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考友们都准备好税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了解)

  (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对重要)

  1.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涉税服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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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原产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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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规定

  我国海关的原产地规定:注意多选题

  1.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生产国或制造国即视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我国海关制定的"实质性加工"标准,参考了国际上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通常采用的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的,应作为已经实质加工对待。

  3.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其各自的原产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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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知识点: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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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一)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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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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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特征

  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

  B.具有被动性

  C.具有裁量性

  D.是具体行政行为

  E.是无责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具有主动性;具有效力先定性;是有责行政行为。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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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仅指税务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理解: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决定与公布”: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行政解释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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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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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熟悉基本规定

  程序法涉及内容

  (一)作用保障实体法实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5项: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3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税款征收(相关制度)、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稽查程序基本程序: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其中重点掌握】

  1.税款征收中

  (1)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补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特殊情况为5年);同时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行为条件、时间条件内,需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税收保全→责令限期满,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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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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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或销售,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3、其他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包括采取预收款方式)。

  (二)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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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反避税

  1.反避税措施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2.反避税合作主要内容:税收情报交换

  转让定价税制

  1.转让定价税制是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部分

  2.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3.调整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利润分割法。

  【提示】不包括毛利率法。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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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避税

  知识点: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1.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