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初级药士辅导资料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初级药士辅导资料栏目,提供与初级药士辅导资料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初级药士辅导资料: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初级药士辅导资料: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如果想要报考初级药士,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