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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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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2018年下半年开展的首次(首轮)注册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考虑各地教师队伍人数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自行作出调整。
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所在的鲤城区、丰泽区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学校可委托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市直学校对应注册机构安排表见附件1,下同)。
洛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其中,福建经贸学校教师纳入洛江区注册机构申请首次注册。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工作开展前,注册机构应对本地是否省属学校进行摸底)。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19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集中。
(二)现场确认(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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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浙江兰溪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7号)精神,以及浙教资中心[2017]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推进教师入职后管理机制创新,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激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配合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绩效考核,科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注册对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纳入定期注册范围。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注:本次注册对象不包括上半年已经完成注册合格的教师。)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试合格;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或未达到结构要求;
3.中止教育...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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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清市教函﹝2017﹞122 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梁镜河
副组长:刘志华、潘惠霞、林建明、夏木荣
成 员: 梅伟均、郑焯雄、朱伙权、韦春裕、罗介有、郑雄新、王洪亮、何勇华、陈文坚、梁伟雄、成广柏
办公室成员:梁成品 陈永泉 陈月葵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工作过程要形成档案材料。
二、注册范围
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我区属首次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四、工作阶段及流程
(一)宣传与培训阶段(8月中下旬)
教育局组织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和注册管理系统技术操作员各1人,原则上各单位参加人数为2-3人。各单位组织辖区内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每一个教师熟悉相关工作。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填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二)摸底调查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各单位对属于首次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具体要求另见附件),完成时间9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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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安徽大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安徽大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含审批的民办学校):
根据《《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大观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安庆市大观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安庆市大观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实施,时间安排表如下:
项目名称 |
时间安排 |
个人申报 | 10月10日-10月28日 |
材料受理 | 10月31日-11月4日 |
初审注册 | 11月7日-11月11日 |
复审注册 | 11月14日-11月18日 |
申报注册贴 | 11月21日-11月25日 |
领取、制作注册贴 | 11月28日-12月9日 |
下发注册贴 | 12月12日-12月16日 |
材料归档 |
10-14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
根据《《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安庆市迎江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安庆市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实施,时间安排表如下:
项目名称
|
时间安排
|
个人申报
|
10月10日-10月28日
|
材料受理
|
10月31日-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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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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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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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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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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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16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江苏泰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江苏泰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一、摸底核查
1.各单位收齐注册范围内教师资格证书并审核
2.核查后填报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109831746@qq.com。
3.此项工作须在9月25日前完成
备注:一代身份证号码变二代身份证号码的不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二、证书的补发、换发及更正
1.遗失补发、损毁换发需提供: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如发证机关是靖江市教育局,复印件由教育局统一查后复印);
(2)填写补发换发申请表并贴好照片;
(3)一张与补发换发申请表同底的小2寸照片。
2.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供: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信息错误的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有误的需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
备注:发证机构为靖江市教育局的由学校带材料统一到教育局四楼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此项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个人网上注册申请,单位确认。
10月10日——11月10日,注册范围内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进行注册、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在此时间范围内,各校信息员登录确认网站(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完 成确认工作,将2016年泰州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填报发送至109831746@qq.com邮箱。
四、上报教育局初审
11月10日——11月30日,各校资料员将每个教师的申报材料送交教育局初审,初审材料包括:
(1)注册通知书(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
(4)所在学校出具师德表现证明、在编在岗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证明格式如下:
附件:证明
XXX教师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师德表现(优秀、良好),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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