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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需要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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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5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化的实施,教师资格证改革之后,不再是终身制了,而是要五年一注册,很多考生不太理解教师资格证为什么要定期注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分析。

  1、剔除不合格教师 选拔优秀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对于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取,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使教师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让不合格教师退出,有了更加客观的标准和依据,变得更具操作性。

  2、有利于教师队伍专业化

  开展改革试点就是要通过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畅通教师队伍的“出口关”,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盘活现有教师资源的存量,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教育部推出这一改革试点,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中小学教师队伍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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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安庆迎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

  根据《《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安庆市迎江区属各校、幼儿园(民办)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安庆市迎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实施,时间安排表如下:



项目名称
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
10月10日-10月28日
材料受理
10月31日-11月4日
初审注册
11月7日-11月11日
复审注册
11月14日-11月18日

哪些教师资格证书需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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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大部分地区在实施教师资格证书五年一注册,难道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答案当然不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对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参见本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的《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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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礼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雅礼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雅礼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长沙市有关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校所有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

  二、注册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招聘教师待正式入编满一年后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

雅境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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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境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长沙市有关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校所有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

  二、注册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招聘教师待正式入编满一年后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

株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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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成立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大训

  副组长:姜野军、王强

  组 员:杨柳、程春喜、程检红 、雷君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任:王强,成员:杨柳、程春喜、程检红、雷君知.

  株洲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核、办结,并对县市区注册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进行终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工作程序,做好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办结等具体实施工作。

  各中小学校做好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实施工作。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将资料送交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五、注册条件

  注册工作实行统一的程序和工...

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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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知悉,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合格条件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2016年江苏泰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2016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江苏泰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江苏泰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一、摸底核查

  1.各单位收齐注册范围内教师资格证书并审核

  2.核查后填报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109831746@qq.com。

  3.此项工作须在9月25日前完成

  备注:一代身份证号码变二代身份证号码的不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二、证书的补发、换发及更正

  1.遗失补发、损毁换发需提供: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如发证机关是靖江市教育局,复印件由教育局统一查后复印);

  (2)填写补发换发申请表并贴好照片;

  (3)一张与补发换发申请表同底的小2寸照片。

  2.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供: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信息错误的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有误的需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

  备注:发证机构为靖江市教育局的由学校带材料统一到教育局四楼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此项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个人网上注册申请,单位确认。

  10月10日——11月10日,注册范围内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进行注册、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在此时间范围内,各校信息员登录确认网站(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完 成确认工作,将2016年泰州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填报发送至109831746@qq.com邮箱。

  四、上报教育局初审

  11月10日——11月30日,各校资料员将每个教师的申报材料送交教育局初审,初审材料包括:

  (1)注册通知书(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

  (4)所在学校出具师德表现证明、在编在岗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证明格式如下:

  附件:证明

  XXX教师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师德表现(优秀、良好),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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