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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全国各地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了,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以供考生们进行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xtu.edu.cn/,电子邮箱:zsk@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学子们看过来,看看这是不是你心仪的学校。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重磅!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2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0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04

  第四条

  2022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05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06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07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08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09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1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11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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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

2020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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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Universi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并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学校按照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学校使用预留计划,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

2020绵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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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绵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

2020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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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院2020年的招生专业16个。

  第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解释有关招生政策问题,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及寄送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20年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

山东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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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0422),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19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

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

2019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上海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19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