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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精选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精选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精选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2. 我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的九项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批评权。

  3.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主要行政法机关。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

  7. 经营者以默认担保或明示担保两种方式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8. 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9. 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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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高频考点: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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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高频考点: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1993年10月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法;

  2: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包括“生产”“生活”消费两种;

  3:经济学上:消费者、政府、企业,并列三大主体之一;

  4:消费者属于生活消费,满足人的发展与享受等高层次需要的消费;包括所获得物质、精神产品,旅游服务;

  5:旅游消费者是消费者一种类型,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从而满足其旅游需求的人;判断题

  消费者的保护法概念和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称是指:调整国家、经营者、消费者在保护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指:包括所有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广义具体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

  2.1)狭义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即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需要的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遵守本法;

  #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保护原则,这是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宪法原则。

  2:社会保护原则:这是全社会力量保护消费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形成社会机制。

  (大众传播媒介应做好宣传,对损害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通则》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交易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恪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恶意欺骗)

  #消费者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①旅行社服务不规范;②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③就餐卫生环境条件差;

  ④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利益难以保障;⑤行程安排不合理,是游览成为走马观花;

  ⑥出境游凸显“零团费”、“付团费”现象。

  ⑦景点强制消费屡见不鲜,假冒伪劣商品藏身购物点,是游客上当;(主要原因守法、履约意识薄弱)

  (消费者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更不要去扩大损失,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的到赔偿。)

  1:消费者独自享有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2:旅游消费者享有9种权利:

  ①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是旅游者顺利参加旅游活动的物质基础;

  ②知情权是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是有权了解,有权询问有关情况;

  ③对旅游商品、线路、项目、服务方式、进行比较、鉴别、挑选、接受or不接受服务、决定购买自主选择权。<...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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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依法享受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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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50道附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题库50道附答案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A、 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 )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 )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1.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劳动合同期满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2...

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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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993年10月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法;

  2: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包括“生产”“生活”消费两种;

  3:经济学上:消费者、政府、企业,并列三大主体之一;

  4:消费者属于生活消费,满足人的发展与享受等高层次需要的消费;包括所获得物质、精神产品,旅游服务;

  5:旅游消费者是消费者一种类型,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从而满足其旅游需求的人;判断题

  #消费者的保护法概念和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称是指:调整国家、经营者、消费者在保护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指:包括所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广义具体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

  2.1)狭义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即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需要的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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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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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1. *消费者向后以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应注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标准,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做真实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应及时同志,并采取措施;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体统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体现在: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消法中一项最核心的原则。内容: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形式权利。国家主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

  3.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解决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4.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特点:1)投诉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商等从业人员;  2)有损害行为发生;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发生在旅游活动中。;5)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5. 投诉者的权利义务: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节;有权与被投诉者合计饿;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规定的范围、条件投诉;想投诉机关递交诉状。

  6. 被投诉者权利义务:有权自行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在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协助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投诉。

  7.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投诉范围。

  8. 投诉范围:1)不履行合同或协议;2)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3)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破旧或丢失;4)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5)欺诈投诉者,损伤投诉者利益;6)私自授受回扣和索要小费;7)其他损害投宿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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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每一部完整的法律都有着一个庞大的体系,经济法也是一样,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条文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属于理论的知识点不多。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实施后,经过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的两次修正,得以进一步完善。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62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时,经营者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

【申论范文】高分申论范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

11-27

 2013年11月,《【申论范文】高分申论范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纵观申论文章佳作,运用修辞美化语言是极为普遍的,也是最容易收到效果的。修饰申论文章的语言,可以运用比喻、对偶、排比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之感;运用假设句、反问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在此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为大家收集了众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建议您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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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频繁见诸于报端、争论不休的“王海现象”、“砸奔事件”等案例彰显出该法完全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该法进行完善:  一、在立法上明确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立法宗旨。对消费者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因此立法上必须进一步完善,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二、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概念。所谓消费者,...

时事政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调整

10-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关于退货

  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于保密

  禁止泄密消费者信息

  修改后的法律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同时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关于广告

  虚假广告制作者担责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新修改的法律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

  其中该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维权

  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

  新修改的法律还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而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所以这一条款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

  解读

  产品致消费者死亡

  赔偿额可达240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修法过程中确定赔偿额考虑的是要客观、恰当,如果低了起不...

南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实施 华商广泛关注

03-16

 

南非政府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使南非成为世界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新法规的施行势必会对南非的消费环境产生巨大影响,也因此引起商家和消费者的广泛重视。

南非《非洲时报》报道,新法案对产品的质量做出严格要求,法案规定,商家要为所有卖出的货物提供“品质保障”,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将货物退还经销商并要求维修、替换或全额退货,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维权方法。据介绍,一旦商家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很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高达100万兰特,或年营业额的10%(两者相较取最高值)。

近日,专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的南非国家消费者委员会(NCC)正式宣布成立,并将从4月1日开始运作。委员会将在6个月期限内接受并落实投诉问题,并利用另外6个月予以解决。委员会负责任介绍,在接下来的一年中,NCC将主要针对电信业,包括移动通讯服务供应商,以及制造业、零售业和药剂行业开展工作。同时,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劣质商品也将被列入NCC的主要工作范围。

许多华人在南非从事与进出口及贸易有关的行业,很多商品并非通过南非官方商业渠道进口,这样的进口行为虽不违法,但因一些产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在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临城下”之际,不少华商都感到了些许不安。

南非各地都有华人开设的服装店、杂货店等,规模有限,根本不可能向大型连锁零售公司那样设立什么专门的消费者接待中心。他们的货物大都是直接从中国进口或通过华人批发商购买,当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来到店中投诉时,商家大多是换货处理,有的商家还在店内贴上“No Refund”(恕不退款)的告示。当然也不排除许多南非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心理,在买到次货时自认倒霉,放弃申诉。

然而,新法案实施之后,政府将在南非全国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令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民众了解法案的规定与执行情况。国家司法行政的改革配合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势必对“灰色进口”产品供应商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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