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破产财产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破产财产栏目,提供与破产财产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

注会师经济法考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注会师经济法考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解释】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特殊规定

  (1)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营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共益债务”。

  (3)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4)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6)对于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之后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对于2006年8月27日之前的职工债权,破产企业先用未设定担保的财产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则职工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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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大家快来做做题吧!

  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1.破产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法院裁定认可。

  2.破产清偿顺序

  (1)别除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和养老医疗补偿金(董监高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顺序:前项之外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和税款;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3.破产分配额的提存

  (1)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例题】破产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代销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00万,则甲公司向乙公司增加代理费10万。(中间分配、最后分配、追加分配)

  依据破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20%,分两次分配,每次分配10%;

  第一次分配公告日,销售额未达到100万,管理人应当将分配额1万提存;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销售额达到100万,分配1万,并将提存的1万支付给乙公司;

  如果未达到100万,将提存的1万元分配其他债权人。

  (2)未受领分配额债权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例题·不定项】某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3-78川改)

  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

  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E.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民工工资不是破产费用,脚手架依然属于破产财产,但是银行对其享有别除权而优先受偿,员工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所享有的是股权,而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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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破产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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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破产财产的分配

  【考频分析】:

  考频:★★★★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还是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而非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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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价,甲、乙双方就变卖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总体变卖_________破产财产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以人民币_________元,向乙方总体购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本合同所变卖的破产财产,具体指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的会评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的全部财产。乙方仅以其现状予以转让,转让移交后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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