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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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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应当以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B.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

  C.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只能以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D.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在境内运输途中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不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关税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首先应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算

  B.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关税

  C.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免征关税

  D."CFR"的含义是到岸价格的价格术语简称

  E."CIF"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到岸价格"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CFR"的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二)五种其他方法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2)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3)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4)最低限价;(5)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二、价格调整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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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演变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2006年、2009年都进行了重大改革。

  四、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税率设计原则(略)

  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2.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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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概述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概述”,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五)消费税转嫁性

  三、其他问题(了解)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考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

  C.消费品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均不征消费税

  D.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是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采取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如卷烟、白酒;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等;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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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规定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规定”,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后来增加: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纳税范围;

  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5%

  【例题.多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1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纯金项链只缴纳增值税

  B.纯金项链只缴纳消费税

  C.纯金项链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D.金表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金表只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CE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五)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考点: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考点: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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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2016税法一考点:建筑业营业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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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具体范围P258

  关注: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1)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收入按“建筑业”交营业税;(2)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1.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包括在内: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客户自行采购的原料、主料价款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

税务师2016年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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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进境物品进口税(针对自然人纳税人)。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挪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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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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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教材例题:了解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卷烟厂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 )万元。

  A.79.90

  B.85.54

  C.125.93

  D.142.9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关税=170.51×10%=17.05(万元)

  进口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 (万元)

  进口消费税=(170.51+17.05)÷(1-30%)×30%=80.38 (万元)

  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17.05+45.55+80.38=14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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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2016考点:车辆购置税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考试税法一2016考点:车辆购置税”,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第一,征收范围单一

  第二,征收环节单一

  第三,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第四,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税务师考试2016税法一考点:申报与缴纳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考试2016税法一考点:申报与缴纳”,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计算题】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5元/吨。请计算该铜矿开采企业此业务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资源税。

  『正确答案』

  资源税=5000×50%×5=12500(元)。

  增值税=5000×50%×40×17%=17000(元)。

  二、纳税地点

  (一)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

  (一)按日、按月;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考题.多选题】关于资源税申报与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缴纳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C.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D.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E.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E,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