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1)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1)”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的概念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权利的特征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义务的概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定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2)法律义务的特点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②法律...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1)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继承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