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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法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机构一般指国家)。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但是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3)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最庸俗的理解就是指法对人的有用性。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9)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9)”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传统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 (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4)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4)”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0)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0)”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国际****与一国****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继承与移植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的继承与移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继承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5)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5)”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推理的涵义所谓法律推理,指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为基础的。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1)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11)”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的概念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权利的特征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继承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 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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