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复习讲义
本文:“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复习讲义”,由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经济师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自愿订立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投保和承保; 实务上表现:投保-要约 体现为索取投保单,如实填写,认可费率和条款,交保险人。到达保险人生效; 承保-承诺 体现为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投保人的,构成承诺; 反复过程,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能只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内部职能部门印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固定;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 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⑥保险金额。 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 查看全文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复习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