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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登记分选区进行。 (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 2、选举委员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3、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三)投票与计票 1、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工作。 2、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须改期选举。 3、每次选举所投票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一选票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四)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1、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2、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3、获得过半数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且另行选举中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总选票数的1/3. (五 )罢免 1、(第四十七...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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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选举机构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选举机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选举 主要适用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 (2)分类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3)定义: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又有三种情况: ① 制定或修改宪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笔记:宪法效力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笔记:宪法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一)宪法效力 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因为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权力制约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权力制约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2)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宪法典: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基本权利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概念与特点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 2、基本权利效力具体性 3、基本权利效力现实性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的制约 2、基本权利效力对行政权的制约 3、基本权利效...[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六项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和书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界限。 2、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续,我国目前的出版管...[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二)分类 1、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从行使权力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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