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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1)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2)法官 ①法官的产生办法 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除具备前述条件外,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法官的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身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澳门特别行政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2)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各级法院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复习资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复习资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法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 (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宪法和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必考重点:宪法的基本特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必考重点:宪法的基本特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宪法的本质。 1.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基于此可以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民族自治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民族自治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一)自治地方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自治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应当有自治地方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登记分选区进行。 (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 2、选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选举机构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选举机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选举 主要适用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 (2)分类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3)定义: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又有三种情况: ① 制定或修改宪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笔记:宪法效力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笔记:宪法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一)宪法效力 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因为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权力制约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知识点:权力制约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2)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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