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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

2017年的成人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自然死亡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 [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三的相关文章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二

2017年的成人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二”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a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 自愿设立...[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一

2017年的成人高考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一”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一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

温故得以知新。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的小编精心为您准备“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实时更新哦!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基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 查看全文 ]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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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①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下落不...[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所以,公民只是自然人的一部分,自然人的范围比...[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法律赋予所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本书认为,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三种权利要素构成,是这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1)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请求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约束性,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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