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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

温故得以知新。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的小编精心为您准备“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实时更新哦!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基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物权法》第40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 [ 查看全文 ]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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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①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下落不...[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监护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所以,公民只是自然人的一部分,自然人的范围比...[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法律赋予所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本书认为,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三种权利要素构成,是这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1)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请求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考试复习资料: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约束性,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 查看全文 ]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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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得到他人的...[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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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①退伙的概念及形式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根据退伙的原因,退伙可分为三种形式,即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第一种退伙形式: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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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记忆点:普通合伙人的入伙①入伙的概念及条件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到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查看全文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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