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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你不知道的失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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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一直都是大家讨论的重点,经常是感觉良好的考生分数还没有其他考生的分数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考生没有找到得分点。

  对于司法考试论述题,失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地方:

  1、题目未审清。由于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察的范围较广,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在考试的那么短时间内,考生要迅速在大脑中搜索出论述题所考的相关理论知识点。因此,考生一旦对所给论述题的材料理解发生误解,就会对审题产生偏差。所以不管考生在答论述题时剩余多少时间,都要先使自己平静下来,仔细分析材料中的法律关系,找出需要进行论述的最中心的法律关系。

  2、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由于司法考试的主观题都有字数限制,在固定的字数内把自己的观点表述的全面而又准确是非常重要的,“带着镣铐跳舞”更加考验考生的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答题时东一句,西一句,想到哪写到哪,没有连贯性和前后分析的逻辑性这是失分的主要问题。

  3、缺乏法言法语。通常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容易犯此错误,由于其研习法律知识尚浅,因此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法律语言,确实强人所难。而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人才的选拔,所答论述题必然要体现法律专业的特性。尤其不要让阅卷老师一看就认为只是一片普通的评论性文章,而要让老师认为眼前的论述就是一个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论述。

  4、分析浅薄,未达到一定深度。对于论述题来说,很多考生经过系统复习后,都能找出论述题所体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答论述题的开始。接下来的论述才是,对这些理论考点进行分析升华,才能真正得到高分。尤其在阅卷中,阅卷老师面对大量的试卷,往往只会看开头和结尾,因此,对论点的升华才是关键之处。

  5、未分层次段落。部分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可能为了节约一切时间,答论述题时,除了开头空了两格,一气写到底,没有段落层次,更有些考生,连标点符号都在省略。任你论述的再好满篇黑黑的一片,没有老师会细细品味你的论述,找出论点,论据。

  6、字迹潦草。由于第四卷的题量大,210分钟的答题时间远远不够。字迹潦草,龙飞凤舞是考试的大忌。由于近年来司法考试第四卷也已经是先扫描进电脑,然后进行电脑阅卷,因此考生仍要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最好在答题前简单写个答题提纲。

  在司法考试中只有注意了这些细节的问题,才可能在论述题上拿到高分,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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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题目主旨把握不准。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找出其中反映中心意思的最重要的一个或几个法律关系进行论述。

  2.论述不集中,论点过于涣散。这是答论述题的大忌。论述题的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而由于时间的原因,大部分考生回答一道 论述题往往不会超过1000字。在短短的1000字内,能够把一个论点逻辑而缜密地论述充分已属不易。然而有许多考生在答题时很容易忽视这一点,往往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注重语言的前后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的答案自然得不了高分。因此,如果考生想要得高分,就一定要在下笔之前确定一个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展开论述。

  3.论述语言不专业,理论深度不够。这是非法学专业考生常常会犯的错误, 司法考试作为选拔高层次法律人才的考试,其主观题的回答必须体现其法律专业的特性,不要让阅卷老师觉得这只不过是一篇普通的社评,而不像是一篇法律专业人员写的文章。因此,需要考生拥有一定的法学语言表达能力。 论述过于肤浅,这是很多考生得不了高分的重要原因。经过各个科目的系统复习之后,对于论述题中所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大概都可以列举出来。然而这只是论述的第一步,而且往往也不是最重要的得分点。如果要取得高分,需要考生实现理论上的升华,而理论上的升华就必须将材料中的问题与理论法学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考生的答题质量才可以上升一个档次。

  4.不分段,没句号。这是答题中的细节问题,但却是非常致命的地方,因为阅卷老师是在疲劳和烦躁中看你的卷子,而你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只有一段话或者只有一个句号,即使再有耐性的老师也不会去仔细在黑压压的文字中去寻找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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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本政治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考生们带来的是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相关论述。对此你有何理解,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练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论述题:根据你的生活体会,阐述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4分):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 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4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全国50多 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商讨国家大事,参加国家管理。所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 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在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要求不同,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4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 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有许多具体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军事制度、财经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这些制声都只能代表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 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建立的,是在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而不是依据其他任何制度创立的,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凭借这项...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考生们带来的是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相关论述。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你有何理解,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练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论述题: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或者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区别)?

  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 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延伸阅读:1.对题目主旨把握不准

  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找出其中反映中心意思的最重要的一个或几个法律关系进行论述。

  2.论述不集中,论点过于涣散

  这是答论述题的大忌。论述题的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而由于时间的原因,大部分考生回答一道 论述题往往不会超过1000字。在短短的1000字内,能够把一个论点逻辑而缜密地论述充分已属不易。然而有许多考生在答题时很容易忽视这一点,往往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注重语言的前后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的答案自然得不了高分。因此,如果考生想要得高分,就一定要在下笔之前确定一个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展开论述。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依法治国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练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依法治国,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论述题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自由行使的边界

 

  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试题中往往会有与生活联系紧密,但却未明显表现论述哪些法律条文的试题,遇到这样的题该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练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自由行使的边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论述题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

  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法制现代化

 

  此次为你带来的是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之法治现代化的相关论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三个至上”你有何理解,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练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法制现代化,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论述题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

  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识主要集中在法理学教材中,属于纯知识问题。

  二是看法部分。要求考生明确自己的观点即论点,之后就可以展开全面的论证。

  3、几点说明

  (1)通过和一些考生面对面交流,以及网络上考生对论述题的反应,我们感觉到论述题的审题是考生普遍比较薄弱的问题。

  (2)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这也再次说明了论述题命题素材的时事性特点。

  (3)要想把本题回答的有理有据、有血有肉,不但需要介绍判例法、成文法的来龙去脉,还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办案这一改革措施的背景。而这些具体知识都是大纲所没布要求的,这也说明论述题是一个考察法学素养的试题,考生应该不断的加强平时的积累和训练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分数。

  (4)由于该题难度并不大,所以不再列举具体的例文。

  延伸阅读:1.对题目主旨把握不准

  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找出其中反映中心意思的最重要的一个或几个法律关系进行论述。

  2....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法与政治

 

  此次为你带来的是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法与政治及法的作用的论述题。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被考生认为是得分较低的题型之一,在做司法考试四卷论述题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从何处入手进行论述,除了掌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多进行练习。由此看来把握论述题做题方法,首要任务是学好法律知识,有着牢固的基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法与政治,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材料:

  据新华社 4 月 13 日电:2006 年 4 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 年 2 月 1 日报道:2007 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 400 字。

  参考答案: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提出观点)。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从法和政治的角度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内容,需要考生自己的概括总结)。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辅导用书第 62 页,引用中央的表述);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延伸阅读:1.对题目主旨把握不准

  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找出其中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