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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师《税法》考试考点:所得税处理三步曲

 

  注册会计师考试你准备好没有?看看下文是否对你有所帮助。下文“”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步

  会计利润

  +永久性差异(收入为减项,支出为加项)

  a、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会计计入收益,但税法规定不交所得税。-减项-

  b、费用和损失。+加项+

  ①超标准利息支出

  ②超标准工资支出

  ③超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④行政性赔款、罚款(经营性赔款、罚款除外),以及各项税收滞纳金等

  ⑤超标准业务招待费

  ⑥各种赞助支出。

  c、特殊差异 -减项-。

  权益法下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引起投资公司账面上的投资收益变化的部分。投资收益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减。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时间性差异 (借方为加项,贷方为减项)

  时间性差异包括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费用和损失。如产品保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其既可能造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可能造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加项+ 会计折旧—税法折旧(正数),造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借:递延税款,

  —减项- 会计折旧—税法折旧(负数),造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贷:递延税款

  b 、投资公司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所形成的由原已计入递延税款贷方,但由本期借方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加项+

  c、计提坏帐准备、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性差异

  +加项+

  d、转回以前年度的时间性差异,借方为加,贷方为减

  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应税所得

  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

  第二步

  计算递延税款的本期发生额,并确定其借贷方向。

  a、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递延税款 贷:递延税款。

  计算公式: 递延税款=被投资公司净利润*投资公司所占份额/(1-投资公司所得税率)*两公司所得税率之差(贷方)

  b、所得税率调整所形成的递延税款。

  计算公式: 递延税款=税率发生变动前累积形成时间性差异*调整前后所得税率之差

  注意:递延税款期初余额为贷方(或借方),税率增长时,所得税率调整所形成的递延税款同方向变动。调增递延税款期初余额为贷方(或借方),税率降低时,所得税率调整所形成的递延税款反方向变动。调减递延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时间性差异*税率-a+b

  正数为借方,负数为贷方

  第三步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期发生额

  (借方为—,贷方为+)

  本期净利润=本期会计利润-本期所得税费用

  

2017注会师《税法》考试模拟卷及答案解析

 

  各位备考中的兄弟姐妹们,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的“2017注会师《税法》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在这里预祝各位考试顺利,别忘了继续关注我们哦!

  1.下列关于税款追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滞纳金

  C.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在20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30年

  D.因纳税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l0年

  【参考答案】A

  【解析】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0年3、月l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为()。

  A.8000元

  B.9200元

  C.13040元

  D.1664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该企业在2010年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

  3.下列各项中,属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是()。

  A.外汇收支鉴证

  B.银行储蓄存款鉴证

  C.企业会计报表鉴证

  D.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鉴证

  【参考答案】D

  【解析】涉税鉴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4.下列关于税务咨询报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务咨询报告对委托人的纳税起决定性的作用

  B.税务咨询报告对委托人的纳税起指导和参考的作用

  C.税务咨询报告对税务机关的决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D.税务咨询报告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掌握起关键的作用

  【参考答案】B

  【解析】税务咨询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税务咨询报告对委托人的纳税只起指导和参考作用,其目的是影响委托人的纳税行为。税务咨询报告一般不对外产生作用,不直接涉及第三方即税务机关,税务咨询的结果对税务机关也不直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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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章节知识点复习资料

 

  “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还想了解更多内容?赶紧关注我们的更新吧!

  知识点1: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基本规定: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