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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提供证据的要求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提供证据的要求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提供证据的要求”,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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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设定权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资料:设定权制度”,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撤销判决”,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设置职位的依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设置职位的依据”,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 般的原则。既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儿童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溯及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我国刑法第12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常考复习资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常考复习资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不作为与作为的相当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组织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 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置、危险系统等)的管理义务。 案例1:动物园管理者在动物咬人时或...[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代替考试罪 1、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中: (1)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所谓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是“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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