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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公司信贷2017考试考点之营销渠道策略

 

  有了充足的准备,才会有满意的结果,各位考生朋友们要努力备考哦!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银行专业公司信贷2017考试考点之营销渠道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销渠道策略

  1.营销渠道的含义

  营销渠道,即分销渠道,指的是产品或服务从制造商手中传至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各中间商连接起来的通道。

  2.公司信贷营销渠道分类

  (1)按营销渠道模式分析。

  ①自营营销渠道。

  ②代理营销渠道。

  ③合作营销渠道。

  (2)营销渠道场所分析。

  ①网点营销。

  ②电子银行营销。

  ③登门拜访营销。

  3.公司信贷营销渠道策略

  (1)直接营销渠道策略和间接营销渠道策略。

  (2)单渠道策略和多渠道策略。

  (3)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的营销渠道策略。

  (4)组合营销渠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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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专业公司信贷考点:贷款抵押

 

  2016年银行从业考试即将开始,考生多多关注考试资讯,掌握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银行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银行专业公司信贷考点:贷款抵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银行专业公司信贷考点:贷款抵押

  (一)贷款抵押的概念

  贷款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二)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债务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人员应依据银行制度规定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债务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特别规定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1)抵押物的认定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抵押人有权支配的财产。因此,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A,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

  B,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

  C,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2)抵押物的估价

  ①估价方法

  在我国银行的贷款业务操作中,一般的估价方法有:

  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

  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

  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② 抵押率的确定

银行专业2016年公司信贷考点:贷款保证

 

  2016年银行从业考试即将开始,考生多多关注考试资讯,掌握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银行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2016年公司信贷考点:贷款保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专业2016年公司信贷考点:贷款保证

  贷款保证

  (一)贷款保证的定义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制度。在成立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以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二)保证人资格与条件

  1、保证人资格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作为保证人不仅要满足上述两个要件,还要受下述各条件的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2)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4)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评价

  信贷人员应对保证人进行严格调查和评价。对保证人的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保证限额分析等几个方面。

  (1)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金融机构;

  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

  担保公司

  商业银行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无企业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2)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保证人应进行代偿能力评价。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评价,包括代偿能力现实状况评价和代偿能力变动趋势分析。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测算信用风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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