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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考试银行管理讲义: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考试银行管理讲义: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10.5.1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10.5.2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10.5.3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0.5.4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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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管理讲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银行管理讲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8.4.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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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资格考试2017银行管理讲义:挪用资金罪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银行专业资格考试2017银行管理讲义:挪用资金罪”,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一样,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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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资格2017银行管理讲义:金融诈骗罪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银行专业资格2017银行管理讲义:金融诈骗罪”,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1)实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2)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3)受骗者因被骗而做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4)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本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的重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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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讲义:合同的生效

 

  本文“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讲义:合同的生效”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3.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性质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主要是法律评价问题。


类型

银行专业2017银行管理讲义:全面风险管理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2017银行管理讲义:全面风险管理”,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1.3 全面风险管理

  1. 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是全球化的。

  2. 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

  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

  3. 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银行的风险管理也应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每一个过程。

  4. 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已经从原有的信用风险管理,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从关注单笔交易、单项资产和单个客户扩大到既重视单笔交易和单个客户的风险管理,又高度关注所有信用敞口的总体风险控制。银行可以采取统一授信管理、资产组合管理以及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同时,银行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

  5. 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的这种内在风险特性决定了风险管理必须体现为每一个员工的行为,所有银行工作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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