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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关税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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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2.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3.临时减免税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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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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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相关链接】关税税额计算公式较多,按照不同计征方式适用不同公式。还要注意与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组价公式一起记忆。

  试题练习:【单选题】某市一家贸易企业转让一块位于县城的商铺,取得收入40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7年前取得该商铺时支付金额39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4万。则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的附加税费合计为()。

  A.0元

  B.500元

  C.900元

  D.300元

  【答案】 B

  【解析】应缴纳营业税=(400-390)×5%=0.5(万元)。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3%+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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