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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讲义: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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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2.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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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讲义: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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