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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复习资料:资源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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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或其它自用,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平均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按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基本规定: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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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复习资料: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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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地价+获取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包括: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一)+(二)]×5%以内

  或:[(一)+(二)]×10%以内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两个附加

  印花税(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除外)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包括:[(一)+(二)]×20%

  (六)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或: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5%×售买年限加计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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